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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6人公告
作者: 泰州人才网tz.jsrc.com 时间:2024/6/26 阅读:292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限泰州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二)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偷窃、斗殴等不良行为的;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的;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高港区港城东路6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确有特殊情况,经审核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取得者携带);

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⑤(附件)《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纸质档1份;

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需按要求贴在报名表上。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上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检察业务岗考试分为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

①岗位技能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两种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岗位技能考试成绩排名,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指定面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法律知识知晓度、语言表述、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检察综合岗考试分为计算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面试。

①计算机理论考试

②实际操作及面试: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计算机理论考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实际操作及面试人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与我院的岗位匹配度情况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终成绩:理论考试占30%,实操加面试成绩占70%。

最终成绩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各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或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七)待遇

参照本院区聘书记员工资待遇标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合同制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0185(区检察院)

监督电话:86968013(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tzgg.jsj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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